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_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名单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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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条件?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好消息?
3.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4.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
5.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降低门槛,促进业态新合作形势?
6.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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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公示了第33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中不乏有多款重磅新能源车亮相,包括特斯拉Model?3四驱高性能版、南北大众ID.4系列、新款比亚迪e6等车型,具体这些新车都有哪些亮点,今天湃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在工信部公示的第334批新车中,特斯拉Model?3在列。根据申报信息显示,该车为国产特斯拉Model?3?Performance高性能全轮驱动版车型。
从设计来看,新车与国产标准续航版特斯拉Model?3别无二致。在车身尺寸方面,新车的长宽高分别为4694/1850/1443mm,同时轴距达到了2875mm,整备质量为1836kg,轮胎规格为235/40?R19。
在动力方面,根据申报信息得知该车搭载的是前后双电机,前后电机功率分别为137kW和202kW(186Ps和275Ps),其前后电机的功率均略低于进口版本。国产版Model?3高性能版指导价为41.98万元,计划在2021年第一季度交付。但从此次申报时间来看,新车交付时间有望提前。值得一提的是,国产版特斯拉Model?3长续航版也在此次新车目录中进行了申报。
ID.4?CROZZ是一汽-大众汽车旗下ID.系列首款量产纯电动SUV,新车定位于纯电动紧凑型SUV,基于大众MEB平台打造。值得一提的是,新车已经在一汽-大众佛山工厂下线,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上市。
从设计上看,新车与概念车ID.CROZZ采用了相似的设计风格。前脸整体造型比较简洁大方,结合时尚的大灯样式和“VW”车标突显了整车的时尚感和科技感。尾部的设计较为饱满,贯穿式尾灯的加入也增加了尾部的辨识度。在车身尺寸方面,新车长宽高分别为4592/1852/1629mm,轴距为2765mm。轮圈方面,新车提供了4种规格的轮圈。
在动力方面,一汽-大众ID.4?CROZZ搭载的是大众天津公司生产的电动机,电机的最大功率为150kW(204Ps),最高车速为160km/h。而电池方面则使用的是宁德时代提供的三元锂离子电池,NEDC续航有望达到500km。
从工信部公示的第334批新车中,我们看到了上汽大众ID.4?X车型。新车作为上汽大众旗下ID.系列首款量产纯电动SUV,同样是基于MEB平台打造,并定位为纯电动紧凑型SUV。新车此前已经在安亭新能源工厂正式下线,并有望在2020年内进行国产。
上汽大众ID.4?X在设计上与ID.初见基本保持一致,新车使用了封闭式的前格栅,时尚的大灯和夸张的下散热口设计增添了前脸的辨识度。车尾部分,新车也采用了贯穿式的尾灯设计,并使用了黑色钢琴烤漆装饰板进行点缀,看起来比较深邃。另外,根据申报信息显示,新车或将会有“PRO”和“1ST”两种版本。而在车身尺寸方面,新车长宽高分别为4612/1852/1640mm,轴距为2765mm。
动力方面,上汽大众ID.4?X所搭载的电机最大功率为150kW(204Ps),最高车速为160km/h。电池方面则使用的是三元锂离子电池,其NEDC续航有望达到500km。
新款比亚迪e6也在此次334批新车目录中申报了信息,新车除了采用了全新的设计以外,还将搭载比亚迪最新的刀片电池,并且新车有望在年内上市销售。
在设计方面,新款比亚迪e6借鉴了宋MAX的设计风格,前脸采用了封闭式的设计样式,不过大嘴部分使用打孔处理,很有时尚感。车尾部分,整个尾部造型比较饱满,与宋MAX的设计也比较接近。根据申报信息显示,新车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4695/1810/1670mm,轴距达到了2800mm。
在动力系统方面,新款比亚迪e6搭载了一台最大功率为100kW(136Ps)的永磁同步电机,最高车速为130km/h。而在电池方面,新款比亚迪e6搭载的是比亚迪最新的刀片电池,其NEDC续航有望达到500km左右。
东风本田M-NV是东风本田即将推向市场的一款全新纯电动小型SUV,新车会使用思铭车标,并且整体尺寸会比本田X-NV稍大。
从申报图可以看出,东风本田M-NV采用了全新的设计风格,前脸设计稍显复杂,大灯样式较为犀利,并被中间的灯带贯穿。而前脸下方两侧还设计了比较夸张的气道,进一步提升了前脸的气势。车尾方面,贯穿式尾灯在尾部很有辨识度,同时也让尾部看起来更有层次感。在车身尺寸方面,新车的长宽高分别为4324/1785/1637mm,轴距与本田X-NV保持一致,同为2610mm。
在动力方面,东风本田M-NV搭载的是一台最大功率为120kW的电动机,最高车速可达140km/h。而动力电池方面,新车则采用的是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公司提供的三元锂电池。根据本田X-NV的续航里程来看,东风本田M-NV的NEDC续航里程有望达到401km。
从工信部公示的第334批新车目录中可以看出,多款重磅的新能源车即将来到我们身边,其中国产特斯拉Model?3将会带来四驱高性能版和全驱长续航版,这也预示着这两个版本会提前交付;南北大众也会带来旗下ID.系列首款纯电动紧凑型SUV,它们有望在年内上市。在这些新车中,你最期待哪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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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条件?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好消息?
在汽车市场向头部企业聚集,造车新势力崛起,车市寒冬持续,外资开始在华建立独资企业的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原有的政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于新的市场发展。从2018年开始,汽车产业政策进入快速调整的时期,政策的风吹草动都受到行业人士的密切关注。2020年各大车企复工之际,汽车产业就迎来了政策变动:工信部发布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图1?工信部发布《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修改稿修改了什么?
本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原文件第五款第三条与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第一项中“设计开发能力”改为了“技术保障能力”。相应的第29,30,31条对于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也随之删除。
修改的含义十分明显,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无需具备设计开发能力,转而强调技术保障能力,强调保障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检测能力。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开始变得名副其实,只管生产,不管设计开发。
这是典型的对纯制造企业,或者说代工厂的要求,也正是在针对国内汽车产能重组,造车新势力崛起以及外资品牌入华的背景下设计与制造分离的情况做出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政策的精神实际上与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是存在一定冲突的。
在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中对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有如下规定。
图2?《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项目要求
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依然强调企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实力,而在《修改稿》中,完全摒弃了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要求。这显示了一年来在政策制定方面已经出现了一定的调整和转变。
不仅仅是代工,《修改稿》对产业起到积极作用
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这意味着汽车的设计研发与生产可以分离,未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可能如同今天的手机产业一样,出现品牌商与制造商普遍分离的情况,汽车产业格局将产生巨大的变化。
因此很多人认为,《修改稿》很可能是为汽车代工体系的打前哨。此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工信部承认了“汽车代工”的合法地位,那么新的《修改稿》则是从新企业的角度,对汽车代工体系进行了完善。
图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份《修改稿》扮演了多个身份,对造车新势力、外资品牌、落后产能企业等不同的产业参与者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造车新势力的幸运星
首先恭喜的就是造车新势力,以及想进入汽车行业的高科技企业们。
近年来,大量科技企业的从业人员进入汽车产业,成为了所谓的“造车新势力”,并引进了大量科技企业产业的思维,“汽车代工”就是其中的一种。很多造车新势力难以获得生产资质,同时汽车制造业是个重资产行业,建设厂房、生产线等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采用代工的方式,既可以绕开生产资质的限制,也可以避免重资产的负担,对于资金有限的造车新势力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平台化、模块化成为汽车产业的趋势,汽车产业大规模代工的土壤已经开始形成。
在未来,造车新势力可能将扮演品牌商的角色,生产制造乃至研发设计都可能外包出去。
《修改稿》的发布,意味着承认纯汽车制造企业的合法身份,另一层含义则是承认纯方案设计方、品牌方的合法身份。华为、腾讯、阿里、百度们可以光明正大地进入“造车新势力”的行列,推出自有品牌汽车而无需大费周章地投资建设厂房和生产线,这将大大有利于社会资本的流入和其他领域企业跨界进入汽车领域。
图4?微笑曲线
落后产能的催命符
那么,由谁来承当这个代工厂的角色?
目前来看,首选产能利用率过低甚至是濒临倒闭的传统车企们。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精神,要将淘汰落后汽车产能,将产能向优势区域集中,这些产能利用率过低的汽车企业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
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低的原因自然是市场表现不好,在中国,市场表现不好的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产品质量不好,生产管理水平差。造车新势力为何要选择一个生产管理水平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来充当代工厂,生产自己的产品?
能够进入代工体系的企业,必须是设备、生产、管理均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与其花费大力气改造一个旧企业,可能不如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要求的新企业。因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其背后的代工体系绝对不是将被淘汰的落后产能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一道催命符!既定的产能清理路线并不会改变,反而将利用新的企业加快产能替代的速度。
外资独资品牌的“准生证”
除了造车新势力之外,还有一个获利者,那就是外资品牌。
长期以来,国内汽车产业“市场换技术”的政策一直被诟病不已,市场被拿走了,技术却没换来。“没有德国工程师的允许,中国工程师不能改动一个螺丝钉”的故事也被广为传播,引为笑谈。隐藏在故事背后的,是外资厂商并不愿意把技术轻易地让渡给中方,毕竟谁会想在本已拥挤的市场上再多一个竞争对手?世界上并没有那么多苏联老大哥,可以毫无保留地将本国整套工业体系援助给他国。
面对对技术如饥似渴的中方合作伙伴,外资品牌很难不在心里多几层顾虑。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开放,股比限制政策按着时间表逐步取消,外资车企们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在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后,要在中国市场进行多深的投入?根据原有规定,建立新的独资企业需要配套研发团队,这是否会增加各类技术机密泄露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外资独资的汽车企业:特斯拉是第一家外资独资的新能源汽车车企,四川现代是第一家外资独资的商用车车企。要不要跟进成为了其他外资厂商头疼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稿解决了这一问题,外资厂商们只需要在国内建立制造厂,无需配套技术开发团队。这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外资厂商的知识产权利益。可以说,这是外资独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准生证”。
我们不排除这份修改稿征求了外方的意见,甚至可能是外方推动了这份修改稿的出台,但这并不妨碍这份修改稿是更多地有利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拓需要外资品牌产品的协助。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主要以运营市场为主,超过80%的新能源车辆用于运营用途,私人汽车市场占比很少。外资品牌的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利用外资品牌的品牌效应,打开私人新能源汽车市场。
中国新能源车企并不惧怕外资品牌。从船夫哥“分分钟造出特斯拉”开始,中国新能源车企们就一直信心满满。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据全球市场的50%,中国新能源自主品牌占国内市场份额超过80%,这是工信部敢于放开政策限制的底气。
总而言之,《修改稿》的发布,将大力推动纯制造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利于推动产能合理重组,促进汽车向模块化设计与制造发展,加快产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汽车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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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上周,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的意见征集稿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删除了之前对于准入企业“设计开发能力”要求的大部分内容,调整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缩减了对新能源车企生产能力、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各项要求。
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简单来说,就是汽车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可以正式分离。未来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很有可能成为像现在的手机产业一样,品牌商与代工厂合作的模式,整个产业格局将产生巨大的变化。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理解为汽车代工体系的前哨。在此前的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规范了汽车代工厂的标准,而《征求意见稿》则是对汽车代工体系进行了完善。
众所周知,在我国车企制造新能源车通常需要迈过两个门槛,也就是俗称的“双资质”,是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而不再要求设计开发能力,这或许意味着国家从政策方面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企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部分新型的新能源造车企业或将可以不再受到“一纸文书”的限制。
至于此次修改的准入条件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加入到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当中去。
如此一来,此前曾经盛传的华为造车、小米造车将不会只是“传说”,乃至BAT、高德等网络公司都可以名正言顺的宣布成为“造车新势力”,而无需大费周章的建设厂房和生产线,这对于汽车领域来说,将会极大的吸引社会资本以及更多跨界企业的进入。
但事实上,笔者认为,在实际中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对于新资本进入的拉动性相对较小,更多的则是对于外资以及充分利用闲置产能起到较大的作用。
我国于2015年前后诞生了一大批的“新造车企业”。蔚来、威马、小鹏等等诸多造车新势力就是在彼时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造车新势力超过了500家。而到今日,能够叫的上名字并且真正把车造出来的基本不超二十之数。
市场也在进行筛选,造车新势力经营困难、停产欠薪的消息不断出现,资本也逐渐冷静。随着造车新势力的窗口期的到来,融资难成了所有造车新势力生死攸关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能对造车新势力有多大拉动?目前还尚未可知。
而这对于外资企业或许是个重大利好。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开放,股比限制政策按着时间表逐步取消,在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后,根据原有规定,建立新的独资企业需要配套研发团队。一直以来,中国都在“以市场换技术”,虽然技术没拿到多少,市场还被抢走了,但是外资企业的技术泄露的顾虑仍旧是存在的。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这一问题,外资厂商们只需要在国内建立制造厂,无需配套技术开发团队,特斯拉上海建厂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可以说,《征求意见稿》彻底放开了外资独资新能源汽车品牌在华的限制。
另一方面,也是在逐渐淘汰落后产能。据数据统计,2019年中国汽车整车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接近500家,而近年来汽车行业不景气,导致大多数传统汽车企业产能利用率都不足。
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我国要逐渐淘汰落后汽车产能,将产能向优势区域集中。此次工信部对于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降低,造车新势力可以进行充分的选择优秀的代工厂,而不是只能局限于有数的几家。传统闲置产能将得到充分利用,造车新势力的代工议价空间也将变得更大,车辆价格有望下降,而那些技术实力不足,无法吸引新势力企业进行代工的落后产能,也会被自然淘汰。
这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届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将相应做修改,重新公布。
随着整体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管理规定也在及时做出调整,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调整,给市场再增添不少活力,也向2020年的新能源市场释放了更加开放的信号。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降低门槛,促进业态新合作形势?
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首先就是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其次就是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再者就是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另外就是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还有就是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来阐述分析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一、 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
首先就是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各产业链配套服务如果足够完善那么对于社会的发展是非常利好的。
二、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
其次就是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 ,这样子对于终端市场的汽车消费者降低了很多的经济成本。
三、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
再者就是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 ,这样子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多渠道发展来释放一些潜在的红利有利于实现更多的发展目标。
四、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另外就是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这样子对于社会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五、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
最后就是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 ,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利好的。
新能源汽车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车市寒冬让不管是传统车企还是新能源车企都经历着一场未知的考验。近日,工信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作出修改,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对三年前出台的原规定进行修改,涉及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标准、汽车的设计及生产标准,以及汽车的质检标准等环节。这意味着对于新能源汽车限制变少、门槛变低、机遇变多。
这次征求意见稿如果生效,按照预期将会为已经涉足新能源领域的造车新势力、传统车企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对于未涉足新能源领域的其他行业的企业来说是进军汽车市场的一个良机。
首先是新的业态形式出现,比如新旧势力合作。新势力早就向传统造车势力寻求协同合作了,自己手握设计,让主机厂去代工、去生产能节省不少资源,把力量用在刀刃上。在“双积分”政策压力下,传统主机厂也可能会与现阶段发展较好的新势力合作以获得新能源积分,在政策和趋势的推动下会促成一波新势力与传统造车势力的合作,旧造车势力负责设计生产,新造车势力负责贴牌销售,优势互补各取所需,以为自身谋求一个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样一来有助于造车新势力调整战略方向,争取更多缓冲时间。过去造车新势力必须花大量的资金建立研发部门,现在可以把这一部分外包出去,节省更多现金流支撑项目运转,争取更多时间,再不断完善。代工是目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未来汽车行业发展一个不可回避的趋势。
其次跨企业跨行业的新合作也会出现。由于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仍处于一个探索的发展中阶段,新能源市场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比如去年十二月理想汽车耗资6.5亿元收购的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成了现在的理想智造,2019年6月起,理想汽车先后被23家公司起诉,变得官司缠身。想造车并且有能力造车的企业拿不到资质,没有能力造车的企业却占有大量资源。此次“松绑”由于放宽了限制,汽车行业又一直是热门,对于一些造车经验不充足但是拥有一定工业实力基础的传统制造业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涉足汽车领域的好机会,解决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降低门槛还有助于资本恢复对新能源市场的信心。?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还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方面补贴退坡让市场大幅缩水,而新能源汽车行业在续航、成本、充电技术等方面迟迟难有大的突破,也导致销量有所波动,一直没能实现很好的发展,致使资本市场对新能源市场持有观望态度。另一方面新能源自身品牌威马、蔚来、特斯拉等连续失火消耗消费者对它的好感度;这也直接导致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汽车逐渐谨慎,蔚来融资困难就是一个很好的验证,2月6号,蔚来在其投资者关系网站发布了公告,宣布完成累计1亿美元的可转债融资项目,但对于一个季度亏损20多亿美元的蔚来来说,杯水车薪,蔚来要努力的路很长也很难。在政策的优惠下会相对增加资本市场对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持续加码。
但综合考虑目前的发展状况,把客观环境也应考虑在内,也有人持不乐观态度。前几年在巨额补贴的推动下,涌现了大批的造车新势力。即便现在有政策支持但现在的补贴远远不及当时,而且目前新能源市场的现状不那么乐观。而对于已经进入新能源市场的车企们来说,这次征求意见稿旨在降低准入门槛,引流更多“新鲜血液”到新能源市场,对于已经在新能源市场摸爬滚打的他们来说,帮助就更小了。
面对不怎么景气的汽车市场,政府对新能源市场的大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并极力推动。征求稿意见虽对已经进入新能源领域的直接帮助不大,但通过合作发展和引流新鲜力量的形式推动让目前不怎么景气的新能源市场有调整和喘息的机会。现在虽不敢说效果如何,但是方向是好的,有助于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给不单是汽车行业的企业在新能源领域更多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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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每日重要新闻,以科技视角、极客精神,挖掘重点,探索更多。
编辑丨AutoR智驾?智驾小郎君
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据悉,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主要包括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神州租车复牌?标普将其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
4月7日,神州租车发布公告澄清,公告日期内,该公司并未持有瑞幸咖啡的任何美国存托股份或其他证券,且集团并未参与瑞幸咖啡的任何商业交易。神州租车表示,应公司要求,已于4月3日早10点停止股份买卖,现已申请4月7日早9点起恢复股份买卖。另外,标普全球评级将神州租车的发行人信用等级从B+连降两级至B-,并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标普在一份声明中称,投资者的担忧导致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减少,神州租车流动性显著恶化,尽管计划中的二手车销售将部分缓释冲击。此外,标普将神州租车从流动性水平不足修正为流动性差。
日产因疫情将裁减1万名美国工人
4月7日消息,日产因疫情将裁减1万名美国工人。此前日产汽车曾表示,其美国工厂将关闭到4月底,以帮助减少新型新冠病毒传播。
PSA集团签署30亿欧元追加贷款合约
4月7日,PSA集团表示,鉴于目前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PSA集团再融资30亿欧元贷款,以提升集团的整体财务安全性。该笔贷款是在目前尚未提取的30亿欧元信用额度基础上的追加贷款,因此集团可使用的信用及贷款总额度为60亿欧元。本次的30亿欧元贷款初始到期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可选择两次延期,每次期限为3个月。对此,PSA集团首席财务官Philippe?de?Rovira表示:“这笔贷款将提升我们抵抗本次疫情风险的能力及应对未来的准备,它同样也展现了我们的银行合作伙伴对PSA集团财务能力及业务恢复能力的信心。”
通用汽车号召600家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口罩
近日,通用汽车正鼓励并授权600家零部件供应商协助生产医用口罩,以应对新冠肺炎的传播。通用汽车负责全球采购和供应链的副总裁希尔潘·阿明(Shilpan?Amin)在致供应商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通用汽车正在制定个人防护医疗设备分步生产计划,任何供应商都可以自愿参与其中。通用汽车将口罩生产流程提供给全球供应基地,并希望能够促进其他公司的努力,带来更多的材料和设备,生产出更多的口罩。
滴滴自动驾驶发生股东变更,程维个人持股90%
天眼查数据显示,4月1日,滴滴自动驾驶的运营主体上海滴滴沃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投资人变更,滴滴出行的运营主体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退出股东行列,新增程维和滴滴CTO张博为股东,二人分别持股90%和10%。此外,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长安汽车L4级自动驾驶线控平台项目正式启动
近日,总投资10亿元的长安汽车L4级自动驾驶线控平台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预计2025年实现量产,建成后可生产超过50万销量的搭载L1—L4级智能驾驶产品,预计可实现40亿元产值。据长安汽车相关人士透露,本次启动的L4级自动驾驶项目基于长安CS55电动版开发。相比此前的L3级自动驾驶,L4级自动驾驶将运用于更加复杂的场景,将大幅提升感知范围和精度、计算平台运算能力、决策规划控制性能,优化单车智能与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系统,为车主提供全新的智慧出行体验,包括全自动泊车、网约无人出租车等一系列全新技术。
博世发起Project?3F项目研发容错性自动驾驶车?出故障仍安全移动
据外媒报道,德国一级供应商博世(Bosch)正在进行一个名为Project?3F的项目——“低速行驶范围内的容错性无人驾驶车辆”,利用无人驾驶接驳车将游客从电车站运送到展览中心,或者在物流中心移动装满包裹的集装箱。自动驾驶接驳车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安全地从A点到达B点,因此,该项目专注于防止故障操作,即研发解决方案,确保即使出现技术故障或突然出现障碍物时,该自动驾驶接驳车仍可安全地移动。
全新菲斯克Ocean越野版效果图发布?2022年投放市场
继CES2020发布旗下首款电动车Ocean后,美国造车新势力菲斯克(Fisker)日前宣布,将于2021年推出一款基于Ocean打造的全新越野车,同时发布了官方效果图及初步的信息。从此次曝光的官方效果图来看,这款电动SUV越野版新车在前保险杠上增加了防撞杆,发动机罩经过改装后还装有备用轮胎。同时,新车采用了更大的侧裙以及集成顶置灯的车顶行李架,而尾部看起来没有任何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新车更换了越野轮胎,胎面更宽,显示了极强的越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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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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